澳新食品标签过敏原 3 类真实边界——粗体声明 / 单一树坚果 / 亚硫酸盐阈值 印厂接澳新订单时最先该向客户要哪三样数据
💡 💡 一句话了解
澳新食品标签是独立体系(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Standard 1.2.3 + Schedule 9),不跟 GB 7718、不跟欧盟 1169/2011。三类真实边界:①体系差异——要求简单英语、过敏原必须加粗、单一树坚果/软体动物/单独谷物必须分开列,2024-02-25 生效但过渡期到 2026-02-25 止,旧稿不再适用;同一产品两语种版本不能共用模板。②加粗是可检查项——设计稿的 Bold 不等于印出来的 Bold,纸张吸墨、油墨铺展、覆膜光泽都会削弱字重对比,要做 1:1 黑白打样专看字重、深底浅字加浅底块保对比度、复合配料逐条对回清单。③亚硫酸盐 10 mg/kg 是唯一由浓度决定是否声明的阈值项,判定权在配方端,必须向客户要供应商规格书或成品实测报告而非「应该不含」。接单前三样数据:过敏原清单+原料名称对照表(含加粗位置)、亚硫酸盐含量依据、需作建议性陈述项目的规定措辞原文。
2026 年 8 月,一家做坚果炒货的客户给我们发来一批新的零售盒设计稿,标注语种是英文,设计稿的过敏原声明那一栏写着:「Contains: Almonds, Milk, Soy」——三个词用括号连着,普通字体,排在配料表末尾。
我们把设计稿转给客户的澳新代理看,代理当天就回了一封邮件,原文是:「This will not clear customs. You need each tree nut separately, in bold, inside the ingredients list, and milk has to be called milk, not milk solids if that's what the ingredient is. Please also check your sulphite level — over 10 mg/kg it has to be declared and it's not optional.
」客户回我们的话是:「我们之前那批也是这么印的呀,走过海关了。」
「之前走过」这件事在这套体系里其实不构成抗辩依据——因为规则变了。2024 年 2 月 25 日新的强制过敏原声明要求生效时,专门给了一段过渡期:在这之前生产并贴标、且符合旧规则的产品,可以卖到 2026 年 2 月 25 日为止。也就是说这批新包装正好卡在过渡期结束的当口上。
这篇讲三件事:澳新这套体系跟中国和欧盟到底差在哪、粗体声明和拆分列写在版面上是什么要求、以及亚硫酸盐 10 mg/kg 这条阈值在谁手里。
第一类边界:澳新是独立体系,不要拿中国的 GB 7718 去套
首先得把体系摆清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用一套《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核心的标签标准是 Standard 1.2.3(信息要求:警示语、建议性陈述和声明)和 Standard 1.2.1(标签总则)。它既不跟中国的 GB 7718 走,也不跟欧盟的 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 走。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三件事不能想当然:
| 维度 | 澳新体系 | 印厂最容易想当然的地方 |
|---|---|---|
| 法规依据 |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Standard 1.2.3 + Schedule 9 | 客户说「按出口标准」就以为能套 GB 7718 或欧盟 1169 |
| 语言 | 英文,且要求「简单英语」(plain English) | 以为专业术语也接受 |
| 字体 | 过敏原必须加粗 | 以为加括号就行 |
| 列举粒度 | 单一树坚果、软体动物、单独谷物必须分开列 | 以为「nuts」可以概括 |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差:澳新这套过敏原新规是 2024 年 2 月生效的,比欧盟那边第 1169/2011 号法规的过敏原强制标示要求晚了十几年。客户如果同时做欧盟和澳新市场,不能用欧盟的那一版标签设计直接改个语种就发给澳新——两份标签的过敏原段落结构不一样。
我们厂的做法是:同一款产品如果出两个语种版本的包装,过敏原段落单独出两版排版文件,不共用一个模板。看起来多一道活,实际上省掉了整批退运的麻烦。
第二类边界:加粗不是排版偏好,是可检查项
澳新对过敏原声明的要求里,「加粗」是硬性要求,不是美化建议。具体规则有三条:
- 位置:过敏原声明必须在配料表(statement of ingredients)内部,不能单独列在包装背面然后说「详见配料表」。
- 形式:用简单英语的常用名称,加粗,放在配料成分的括号里。比如配料写 dried whey powder (contains milk),而不是 dried whey powder (contains milk solids)。
- 粒度:单独的树坚果、软体动物、单独的谷物必须分别列出,不能合并。
第三条是澳新相较于很多其他体系最严的地方。「nuts」不行,要写具体的 almond、cashew、pecan nut;「tree nuts」也不行。谷物同理,单独谷物要分开列,不能笼统写「cereals」。软体动物——molluscs——也是同样处理。
为什么这么严?逻辑是消费者如果对某一种坚果过敏,看到「nuts」根本不知道里面有没有自己过敏的那一种,只能全部回避。写得越具体,回避成本越低。
印厂这一层真正要盯的是字重。这里有一个非常具体的技术坑:设计稿里的「加粗」和印出来的「加粗」经常不是一回事。设计师在屏幕上把 Regular 换成 Bold,视觉上差一点点就满意了;可到了印刷环节,这一点点差别会被叠加好几层——纸张本身的吸墨差异、油墨铺展、覆膜之后的光泽变化,都会把字重对比吃掉一部分。
我们厂的做法是:过敏原段落单独出一张 1:1 的黑白打样,做三件事——看字重对比、看加粗词在满版底色上还能不能认出来、看字号缩到最小印刷尺寸时加粗特征还在不在。如果客户版面上过敏原这一行是印在深色底上(比如深棕底印白字),我们额外要求客户在深色底块上加一个浅色的浅底块,保证对比度,不然加粗再重也读不出来。
还有一条特别容易漏:配料表里的糖浆、浓缩液、香精这些复合配料,如果里面含过敏原,也要跟着展开写。客户以为「我们这个是天然香精,没加坚果」,但复合香精里可能含乳清成分。这一层是配方端的,不是印刷端的,但它直接决定印出来的字对不对。
第三类边界:亚硫酸盐 10 mg/kg 这条线,配方说了算,印刷只是执行
澳新的过敏原清单里,亚硫酸盐是其中一项。规则是:当加入量等于或超过 10 毫克/千克时必须声明。这个数字不是随便定的,低于这个浓度通常不会引发敏感人群的反应。
这条阈值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唯一一个「量」决定的声明义务,而其他的过敏原是「有就必须写」。同一款产品,加 8 mg/kg 不写,加 12 mg/kg 就必须写。
这就带来一个印厂几乎无法自己判断的问题:客户说「这个产品不用标亚硫酸盐」,印厂凭什么信?
我们厂的处理方式是把这个判断推回配方端,但要求留下证据。具体做三件事:
- 要求客户提供供应商的亚硫酸盐含量规格书——不是一句「不含」,是原料的检测数据或规格限值。
- 要求客户提供成品实测值,或者接受以原料含量加权计算得出的理论值,并写明这是理论值。
- 在报价单上写清印厂的责任边界——印厂按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和声明排版,配方端的过敏原判定与阈值计算由委托方负责。
客户有一回反问我们:「你们印厂懂这些吗?为什么每次都要问这么多?」
我们的回答是:「配料表印错字是我们的活,但「加多少亚硫酸盐算超标」是配方和检测的事。我们能保证的是照您给的清单一个字不差地印出来;清单本身对不对,得有据可依,不然出了事我们两个都跑不掉。」
这三个「过敏原数据」之外,还有两个澳新特有的东西印厂要提前问清楚:是否含有需作建议性陈述(advisory statement)的内容——比如复制的澳洲坚果、含咖啡因饮料、以及某些未充分加工的过敏原,这一类不是「必须列」而是「应当建议性声明」,措辞有专门规定;另外还有标签语言的要求,如果同时在新西兰销售,还要确认是否需要额外满足新西兰的本地要求。
接澳新订单前该向客户要的三样数据
落到动作上,我们现在对澳新订单固定要三样,缺一样就退回给客户补:
- 第一样:过敏原清单和对应的原料名称对照表。要用简单英语的常用名,而且标明每一项在配料表里出现在哪个原料后面。这是版面的直接输入。
- 第二样:亚硫酸盐的含量依据。供应商规格书或者成品实测报告,不是「应该不含」。
- 第三样:哪些项目需要作建议性陈述,以及对应的规定措辞原文。客户自己写措辞容易写错,我们要的是标准文本。
拿到这三样,加上我们自己的三道检查(1:1 黑白打样看字重、深底浅字区域加浅底块保证对比度、复合配料逐条对回清单),这批货才算有把握。
如果客户说「我们之前那批也是这么印的,走过海关了」——我们现在的标准回答是:「上一批能走,是因为旧规则到 2026 年 2 月 25 日就截止了。这批是规则生效之后生产的,只能按新规则来。您要是想沿用旧稿,我们可以帮您做一份新旧对照,把要改的地方标出来,但稿子必须改。」
延伸阅读
- 食品包装致敏原标识 GB 7718-2025 4 类印厂真实坑——邻近原则 / 字高 1.8mm / 浓度阈值 / 原料顺序——中国的阈值逻辑和版位规则,是理解澳新差异的最好参照。
- 食品包装 6 类强制标识——成分表 / 过敏原 / 保质期 / 营养成分 / 净含量 / 产地——六类强制标识里,过敏原这一项在各国的写法差异最大。
- 加拿大包装标签双语要求 3 类真实边界——法语版本长度 / 音标字符 / 责任划分——同样是「长度不够」引发的翻车,逻辑和澳新的字号余量要求是通的。
- 出口日本食品包装 3 类隐性合规——日语标签 / JAS 有机 / 食品卫生法——第三国市场的标签规则,思路是相通的:先确认适用体系,再排版。
- 包装检测报告 3 类真实分类——客户要哪一份才不算踩雷——当客户说「我们做过检测了」,得先确认那份报告是哪一类。
常见问题
澳新食品标签跟中国的 GB 7718 到底差在哪?
澳新共用《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核心是 Standard 1.2.3(信息要求:警示语、建议性陈述和声明)和 Standard 1.2.1(标签总则)。它既不跟 GB 7718 走,也不跟欧盟 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 走。最关键的三点差异是:必须用简单英语、过敏原必须加粗、单一树坚果/软体动物/单独谷物必须分开列。同时产品的两个语种版本不能共用一个模板。
过敏原「加粗」这个要求,印刷上具体要盯什么?
三个字:字重。设计稿上的 Bold 和印出来的 Bold 常常不是一回事——纸张吸墨差异、油墨铺展、覆膜后的光泽变化都会削弱加粗对比。我们的做法是过敏原段落单独出 1:1 黑白打样,专看三件事:字重对比是否还在、加粗词若落在深色底上是否还能辨认、字号缩到最小印刷尺寸时加粗特征是否保留。深底浅字的情况额外要求加浅底块保对比度。
为什么「nuts」「tree nuts」「cereals」这类概括写法不行?
因为消费者如果只对某一种坚果过敏,看到概括写法无从判断里面有没有自己过敏的那一种,只能整体回避。写得越具体,回避成本越低。所以澳新要求单独的树坚果(almond、cashew、pecan nut 等)、软体动物、单独谷物都必须逐项分别列出。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复合配料——如果糖浆、香精、浓缩液里含乳清成分,那也要跟着展开写进配料表并加粗。
亚硫酸盐 10 mg/kg 这个阈值,跟其他过敏原的规则有什么不同?
其他过敏原是「有就必须写」,是存在性判定;亚硫酸盐是唯一由浓度决定是否声明的,是阈值判定。同一款产品加 8 mg/kg 可以不写,加 12 mg/kg 就必须写。这个判定印厂自己做得不了,要看配方端,所以接单时必须向客户要供应商的亚硫酸盐含量规格书或成品实测报告,而不是一句「不含」。
2024 年 2 月生效的新规之前生产的货,还能卖到什么时候?
过渡期到 2026 年 2 月 25 日为止。在这之前生产并贴标、且符合旧过敏原声明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这一天为止。也就是说旧规则不是被追溯的,但过渡期已经结束,现在新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新规则来。这也是我们跟客户解释「上一批能走海关不代表这批也能」的依据。
建议性陈述(advisory statement)和强制声明有什么区别?
强制声明是必须列出过敏原;建议性陈述是针对某些特定成分或处理方式给出的提示性文字,比如复制的澳洲坚果、含咖啡因饮料、某些未充分加工的过敏原,以及孕期相关的苯丙酮尿症提示等。它不是「有就必须列」,而是「应当按规定措辞提示」。措辞有专门规定,客户自己写容易写错,所以接单时要的是标准文本原文,不是客户自己拟的句子。
